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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2026年小規模個人業者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方式"
locale: zh-hant
category: policy_guide
category_name: "政策制度指南"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OnBinder"
source_url: https://onbinder.com/en/articles/2026-small-business-tax-arrears-special-collection-application
published_at: 2026-09-05T03:36:5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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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小規模個人業者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方式

> 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欠稅額合計在8,000萬韓元以下的小規模個人業者，若符合停業、收入金額及重新起步條件，即可申請免除延遲繳納加徵稅額，並最長分5年繳納。自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起，提供勞務達3個月以上的特殊型態工作從業人員，也可納入重新起步條件。

## Key Points

- 在홈택스合計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欠稅額，並分別確認管理各筆欠稅額的稅務署。
- 確認停業日、停業前3個課稅年度的平均收入金額，以及重新創業、就業或提供勞務的期間是否符合申請條件。
- 準備身分證件，以及可證明停業與重新起步事實的營業登記、在職或提供勞務資料。
- 若欠稅額所轄稅務署有兩個以上，應按管轄區分欠稅額，並向各稅務署提交申請書。
- 透過홈택스、손택스、정부24或所轄稅務署提出申請，並依核准的分期繳納時程繳納本金。

停業後重新開始經營事業，或透過就業、提供勞務恢復經濟活動時，請先確認**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欠稅額合計是否為8,000萬以下**。符合條件並獲准適用欠稅額徵收特例後，可免除欠稅後產生的延遲繳納加算稅，適用稅額的本金最長可分5年繳納。

本制度並非代為支付或免除稅款本金的補助金，而是透過調整本金的繳納方式及延遲繳納加算稅負擔，協助停業者重新起步的國稅制度，提出申請並不代表會自動獲准。

## 第1步：確認欠稅額與管轄稅務署

請在HomeTax或SonTax查詢欠稅明細，並整理下列項目。

- 欠繳的綜合所得稅
- 欠繳的加值稅
- 各稅目的本稅與延遲繳納加算稅
- 管理欠稅額的管轄稅務署
- 是否正在進行扣押等欠稅處分

### 8,000萬不是各稅務署分別計算的金額，而是合計金額

以申請日為準，將符合特例適用對象的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欠稅額合併計算，判斷是否為8,000萬以下。即使有多個管轄稅務署，也不是由各稅務署分別套用8,000萬的標準。

不得斷定扣繳稅、資本利得稅、法人稅、地方稅等會直接計入該合計金額及特例適用對象。本制度的主要適用對象是小規模個人經營者的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其他稅目請另向相關機關確認。

## 第2步：確認停業、收入金額及重新起步條件

依2026年說明，必須一併確認下列條件。由於停業日及重新起步日的適用區間可能因稅法修正的過渡規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請前立即確認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的答覆較為妥當。

| 類別 | 應確認內容 |
|---|---|
| 經營者身分 | 確認是否曾為非法人的小規模個人經營者。 |
| 停業 | 停業時間條件請在申請前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 |
| 平均收入金額 | 請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停業前3個課稅年度的營業所得總收入金額平均值是否符合標準。若經營期間短於3個課稅年度，適用的計算方式請向稅務署確認。 |
| 欠稅額 | 確認以申請日為準，適用對象的綜合所得稅與加值稅欠稅額合計是否為8,000萬以下。 |
| 重新創業 | 請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是否在認可期間內重新辦理營業登記，並在必要期間內持續經營事業。 |
| 就業 | 請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是否在認可期間內就業，並在必要期間內持續任職。 |
| 提供勞務 | 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若以勞務提供者身分持續提供勞務至少3個月，也可能納入重新起步條件。 |
| 限制事由 | 確認是否不存在因違反稅法受處罰的紀錄、相關審判或調查進行情形等法定限制事由。 |

重新起步的認可區間請在申請前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但若依過去規定已重新起步，可能適用其他過渡規定，因此不要僅根據日期自行排除，請向稅務署提供停業日及重新起步日以確認。

### 各重新起步類型的最低持續期間

- **重新創業：** 不能只是完成營業登記，還必須在必要期間內實際持續經營事業，具體期間應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
- **就業：** 必須證明在同一僱用關係下於必要期間內持續任職，具體期間應向國稅廳說明及管轄稅務署確認。
- **提供勞務：** 自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起擴大適用範圍，必須以合約及付款資料等證明提供勞務至少3個月的事實。

申請截止期限可能因停業、重新起步時間及過渡規定而異。尤其不要將重新起步認可期間的最後一天誤認為所有申請人的共同截止日，請透過申請當時的官方民願說明確認可提交期間。

## 第3步：準備申請資料

國稅廳可透過系統確認的資料可能無須提交，但最好事先備妥可證明重新起步類型的資料。

### 共通資料

- 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書
- 用於身分確認的身分證件
- 停業營業場所的商號、營業登記號碼、停業日
- 欠稅稅目、金額及管轄稅務署清單
- 由代理人申請時的委任書、代理人身分證件等代理權證明資料

### 重新創業時

- 新營業登記號碼及開業日
- 營業登記證或可確認營業登記事實的資料
- 可顯示已持續經營至少1個月的銷售、租賃、交易資料等稅務署要求的補充資料

### 就業時

- 在職證明書或勞動契約
- 薪資支付明細或薪資所得扣繳資料
- 健康保險、就業保險資格資料等，可依正式條件確認任職期間的文件

### 特殊型態勞動等勞務提供者

- 勞務提供合約
- 可確認服務或勞務提供期間的資料
- 所得支付明細、結算單、入帳明細等，可證明活動至少3個月的資料

是否屬於勞務提供者，可能不會僅依合約名稱判定。由於管轄稅務署可能會一併審查實際契約關係與所得資料，請備妥可連結顯示活動期間及報酬支付情形的資料。

## 第4步：按各管轄稅務署分別提出申請

若欠稅額的管轄稅務署有兩個以上，必須向每個稅務署提交申請書。這是因為各管轄稅務署分別管理欠繳稅額的核定、徵收資料及欠稅處分紀錄，並由該稅務署審查其所管理的欠稅額是否適用特例。

例如，綜合所得稅欠稅由A稅務署管理，過去營業場所的加值稅欠稅由B稅務署管理時，應按下列方式辦理。

1. 合計所有適用對象的欠稅額，確認是否為8,000萬以下。
2. 填寫A稅務署管理的欠稅額，向A稅務署提出申請。
3. 填寫B稅務署管理的欠稅額，另向B稅務署提出申請。
4. 分別確認各稅務署的補充資料要求及審查結果。

若只向一處提出申請，特例可能不會適用於其他稅務署管理的欠稅額。

## 第5步：透過官方管道提出申請

請從下列官方途徑中選擇可使用的方式。

### HomeTax

在HomeTax的一般稅務文件申請選單中，以民願名稱搜尋`欠稅額徵收特例`並提出申請。若畫面配置有所變更，請在`證明·登記·申請`下方的稅務相關申請或一般稅務文件申請選單中尋找。

主要應輸入的內容如下。

- 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 停業營業場所資訊與停業日
- 重新創業的營業登記號碼與開業日
- 就業日或開始提供勞務之日
- 欠稅額管轄稅務署
- 申請特例的稅目與欠稅額
- 分期繳納相關事項
- 上傳證明文件

### SonTax

也可透過SonTax的相關稅務申請選單提交。若在行動版畫面中搜尋不到該項民願，或不易上傳附件，請改用HomeTax或親自前往稅務署申請。

### 政府24

可在政府24的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說明中，確認申請方式、受理機關及必備文件。是否提供線上申請按鈕及實際提交途徑，請登入後在畫面上確認。

### 親自前往稅務署

可向管理欠稅額的管轄稅務署之欠稅徵稅負責部門提交申請書。若必須向多個稅務署申請，前往前可先向各稅務署詢問所需文件及受理方式，以減少重複往返。

## 核准後會有何變化

| 項目 | 特例適用內容 |
|---|---|
| 稅款本金 | 不予免除，必須依核准的時程繳納。 |
| 延遲繳納加算稅 | 特例適用欠稅額中，欠稅後產生的延遲繳納加算稅可能獲得免除。若有適用原加徵金的期間，相關金額也會在制度範圍內處理。 |
| 分期繳納 | 適用對象的本金最長可分5年繳納。實際期數與時程必須依核准內容確認。 |
| 其他稅目、地方稅 | 不會因本項核准而一併調整。各稅目與地方稅必須另行確認相關制度。 |

核准通知書中會載明適用稅額與繳納時程。首次繳納前，請相互核對本稅、免除對象金額、繳納期數及繳納日期。

## 容易忽略之處：申請前也要檢查繳納計畫

與其只確認申請資格後一律選擇最長5年的分期繳納，更重要的是依實際現金流量制定繳納計畫。

- 計算每月營業所得或薪資扣除固定支出後可用於繳納的金額。
- 分別整理現有扣押、其他國稅與地方稅、金融債務。
- 核准後若錯過繳納日期，其處理方式請依核准通知書及管轄稅務署的說明確認。
- 若停業後地址有所變更，請檢查HomeTax上的聯絡方式及送達地址是否為最新資料。
- 若有兩個以上的稅務署，請將各自的繳納時程整合至同一個行事曆中管理。

本制度並非刪除欠稅事實本身的程序。因此，除申請特例外，解除扣押、是否可核發納稅證明、地方稅欠稅問題，均須另向主管機關確認。

## 申請後應確認事項

1. 確認HomeTax、SonTax的民願處理結果或稅務署通知。
2. 收到補充資料要求時，應在指定期間內提交重新創業、任職或提供勞務的資料。
3. 確認核准稅額中是否遺漏其他稅目或其他稅務署的欠稅額。
4. 分別確認延遲繳納加算稅的免除金額與剩餘本金。
5. 將核准的分期繳納時程登錄至行事曆或自動提醒中。

若申請遭拒或僅部分欠稅額獲准，請以書面確認拒絕事由及適用對象稅額。若爭議涉及停業日、持續經營或任職期間、欠稅稅目或證明資料不足，可準備補充資料，向承辦稅務署詢問可辦理的程序。

## FAQ

### 8,000萬韓元的欠稅額標準是按各稅務署分別適用嗎？
不是。以申請日為準，將屬於特例適用對象的綜合所得稅與增值稅欠稅額合併計算，不受主管稅務署所限。不過，實際申請書必須按管理欠稅額的各稅務署分別提交。

### 欠繳稅款的本金也會免除嗎？
本金不會免除。獲得核准後，適用對象欠稅額中，欠稅後產生的延遲繳納附加稅可能獲得免除，而本金可在最長5年內分期繳納。

### 只要重新辦理營業登記，就符合重新創業的條件嗎？
僅有營業登記可能不足。應透過國稅廳指南及主管稅務署確認認定期間與所需的持續營業期間，並建議備妥可證明持續營業事實的資料，例如銷售、交易及租賃等。

### 如果已就業，需要工作多久？
所需的持續工作期間，必須透過國稅廳指南及主管稅務署確認。可使用在職證明、勞動契約、薪資支付明細或社會保險資格資料等證明工作期間。

### 特殊型態勞務從業人員也可以申請嗎？
自2026年4月1日以後提出的申請起，以勞務提供者身分持續提供勞務至少3個月的情況，也可能納入重新自立的條件。請備妥契約書及所得支付資料等，向主管稅務署確認具體是否符合資格。

### 如果欠稅額分屬多個主管稅務署，應向哪裡申請？
必須分別向各稅務署申請。雖然會合併全部適用對象欠稅額，以判斷是否符合8,000萬韓元的標準，但各主管稅務署會審查並核准其各自管理的欠稅額。

### 地方稅欠稅額也可以一併分期繳納嗎？
本特例主要適用於屬於國稅的綜合所得稅與增值稅，因此不會自動適用於地方稅。地方稅欠稅須另行向主管地方自治團體的徵收部門諮詢。

### 如果在Home Tax看不到申請選單，該怎麼辦？
請在Home Tax的一般稅務文件申請選單中搜尋欠稅額徵收特例。如果因畫面改版或申請條件而未顯示選單，可查看政府24的民願指南，或前往欠稅額主管稅務署申請。

### 提出申請後，扣押會立即解除嗎？
不能認為僅提出申請，所有扣押就會自動解除。欠稅處分的進行狀態與能否解除，必須與特例審查及核准內容分開，另向欠稅額主管稅務署確認。

### 申請期限到何時為止？
重新自立認定期間及實際可申請期間，可能會依停業日、重新自立日及稅法的過渡規定而有所不同。請確認目前指南中的基本重新自立認定區間，並透過申請畫面及主管稅務署確認適用於本人的最終提交期限。

## Sources

- [首爾地方國稅廳小規模個人業者欠稅額徵收特例指南](https://d.nts.go.kr/seoulnts/na/ntt/selectNttInfo.do?mi=4020&nttSn=1354302)
- [國稅廳小規模個人業者欠稅額徵收特例制度](https://sc.nts.go.kr/nts/cm/cntnts/cntntsView.do?cntntsId=239088&mi=41133)
- [손택스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服務](https://mob.tbht.hometax.go.kr/jsonAction.do?actionId=UTBATECA01F001)
- [政府24欠稅額徵收特例申請指南](https://www.gov.kr/mw/AA020InfoCappView.do?CappBizCD=12100000362&HighCtgCD=A09002&tp_s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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